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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6
地表影像 -- 维姆.文德斯 - [阅读]
我们度过此生的地方。
我们片刻造访的地方。
我们偶然发现的地方。
只凭地图上的名字便吸引我们的地方。
我们不复再见的地方。
我们永不忘记的地方。我们期盼回来的地方。
惊吓我们的地方。
抚慰我们的地方。
如同回家的地方。
我们厌恶的地方。
我们满怀敬畏的地方。未曾到达时
我们梦寐以求的地方。
我们迷失其中的地方。
和我们遍寻不获的地方。
调理我们的地方。
庇护我们的地方。
摧毁我们的地方。即使有再多的隐喻,
地方却总是真实的。
你可以行于其中
或者躺卧在地上。
你可以带走一块石头
或是一把泥土。
但你不能把地方带走。
你无法真正拥有一些地方
即将不见,
即使照相机也不行。
我们拍它的照片,
不过是借走地方的表象就一小会儿,
不过是它的外表,它的表象。我曾拍摄过的一些地方
即使不见,
或许已经从地球的表面上消失。
他们将只在照片中幸存,
或者更好:对它们的记忆
不得不寄寓于我们拥有的画面。另一些地方将比我们的生命更长久
加上那些我们将它捕捉入画的努力。
它们甚至会留下我们所有的足迹。百万年后,
周围再没有什么人
哪怕是微弱地记得我们,
有些地方记得。
地方有自己的记忆。
它们记得一切。
铭刻于石中。
深过最深的水。
它们的记忆像沙丘,蜿蜒不休。我猜想那就是我拍下它们照片的原因:
我不想由它们去。
我想敦促它们。
别忘记我们。 -
约翰 厄普代克辞世 前几天还正在读着《兔子归来》 记得当时还是在去西雅图的飞机上一口气读完了《兔子跑吧》 有跟大学时读《刀锋》一般的震撼感触 这里从 “当作如是观” 转来一篇文章 以作纪念

讣告传来,约翰·厄普代克(John Updike)辞世,不合想起他长篇小说的名字:Rabbit at Rest,按照北京话,可以生动地翻译成:“兔子,歇了”。
兔子的尾巴长不了。是兔子早晚有歇菜的一天。厄普代克笔下的兔子,到老号称“死亡先生”,他在停车场上停车时联想到个人在世界中的位置:“你在一个位置上呆了一段时间后就让出来,这是很得体的,把地方腾给别人。”兔子死的时候只有56岁,但是他自认为自己活过、逃跑过、追求过,这就足够了。
兔子哈里·安斯特洛姆(Harry Angstrom)的这一生挺热闹,也可以说在时代大潮里载浮载沉。在中学时代,他曾经是个篮球明星,因为球技不错、灵活敏捷,因此得了个“兔子”的绰号。26岁的他与千千万万美国人一样,过着一种不好不坏的生活。由于父亲无法供他上大学,他随便找了个在商店里推销果蔬刀具的工作;因为女友詹尼斯怀孕了,他只好与之结婚。有那么一天,他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加入到一群孩子的篮球游戏中,昔日的荣耀感被唤起,而一进自己的家门,迎接他的是乱七八糟的房间、臃肿迟钝怀着孕还酗酒的妻子,这平庸的生活突然变得难以忍受,他离家出走——兔子,跑了。需要知道的是,50年代末,“垮掉派”鼓吹州际旅行,将此视为一种解除烦恼的方式,兔子的选择也是时代精神的一种折射。虽然逃跑是怯懦的行为,却也包含着一种积极的因素:有不满才有追求,有追求才有反抗。兔子追求的不仅是一种更具生气的生活,而且还有形而上的意义,他想知道生活的目的和意义到底是什么。这一部最精彩的地方,是写出兔子的矛盾,他一方面渴求过一种随心所欲的生活,另一方面又有道德上的负疚感,本能地感到自己的欲望不该得到满足。他在观念上无法摆脱传统道德,而内在的生命力又要超越这种道德,二者不可得兼。在第一部《兔子,跑吧》(Rabbit,Run,1960)中,兔子两次回家、三次出逃,最终在“啊,跑,跑!”中结束。
《兔子,回家》(Rabbit Redeux,1971)写的是10年后兔子的境遇。时值60年代,世风大变,旧观念土崩瓦解,嬉皮士、反战、性解放、民权运动,人人都在做着十年前兔子做过的那类叛逆的事,相形之下,兔子倒成了一个生活上家庭型、政治上保守型的人。此时,他早已回归家庭,在一家印刷厂当排字工,妻子詹尼斯有了外遇离家出走,抛下他和儿子。兔子结识并收容了嬉皮士吉尔和黑人斯基特,三人讨论种族关系、越南战争等等热门问题。周围的白人邻居不满,纵火烧了他的房子,吉尔在大火中身亡。小说最后,詹尼斯回心转意,夫妻二人重归于好。
《兔子,富了》(Rabbit Is Rich,1981)写又十年后,46岁的兔子俨然一个成功的经纪人。1979年美国受石油危机影响大闹油荒,但是兔子经营着岳父的汽车行、代理销售日本丰田汽车,大发其财。不仅在经济状况上,在生活方式和感情趣味上他也都融入了中产阶级的世界,与平庸环境达成某种和谐。他打高尔夫球,收藏金币,参加俱乐部,迷恋上别人的太太,最刺激的一幕是在去加勒比海岛度假时,与另一对夫妻玩换妻游戏——玩完了感觉很无聊。讽刺的是,23岁的儿子纳尔逊走上了兔子曾经的老路:跑了。小说结束时,兔子与妻子搬进了新房子,虽然富有,但是心情抑郁,感到老之将至,死期不远。
《兔子,死了》(Rabbit at Rest,1990)将故事放在1989年。美国经济突飞猛进,但是吸毒、艾滋、肥胖、空虚一直是黄金时代的黑暗一面。岳母去世,詹尼斯继承了汽车行,将汽车行交给儿子纳尔逊管理。兔子退了休,在佛罗里达买了房子,过着美国人梦想的隐居逍遥生活。肥胖症导致心脏病,住院期间他发现护士安娜贝拉是自己年轻出逃时与情人露丝的私生女,虽然满怀爱意,但是兔子不敢相认。儿子纳尔逊吸毒、贪污公司钱款,被送进康复中心治疗。妻子詹尼斯做房地产生意,日益势利、精明、冷漠。兔子被妻子指派替代儿子接手汽车行的生意,但是某一日,他重蹈覆辙、离家出走,不顾身体状况狂吃一顿,又去打篮球,结果心肌梗塞而死。洋洋洒洒的兔子四部曲以一个意味深长的词结束:Enough,够了。
1990年,厄普代克写了文章《兔子为什么必须跑》(Why Rabbit Had to Go),解释说哈里采取的是“一种兔子的人生观,一种躲闪逃避的态度——按照本能冲动自发行事,不假思索,担惊受怕,因此外号为兔子”。兔子的一生多变、惊恐、逃无可逃,这命运既具有人生的普遍性,也具有美国的时代特征,因此“兔子四部曲”被誉为“美国中产阶级风尚的经典性史诗作品”,而作家本人也被称为“社会历史变化的准确记录者”。厄普代克不会讨巧,文笔细密扎实。他也没有占据道德或哲学的制高点,与普通人的视角差距不大。在后现代派文学作品满天飞的时代,这老老实实以写实主义笔法写成的四部曲一直是书店的畅销书,可见颇受普通美国读者的欢迎。
算起来,厄普代克比他笔下的兔子多活了20岁。他曾经说:“中产阶级的家庭风波,对思想动物来说如谜一般的性爱与死亡,作为牺牲的社会存在,意料之外的欢乐和报答,作为一种进化的腐败——这些就是我的主题。”到了生命的最后、受肺癌折磨的时候,那“谜一般的死亡”,他参透了吗?
兔子,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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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读了严歌苓的两本小说集《少女小渔》和《天浴》
能把人性写的如此真实 读得惊心动魄 很是喜欢
PS:从小说里来看 貌似她在芝加哥生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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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豆里看到草威的一篇评论 很喜欢这么一段话
“《锵锵三人行》有一期是讲王小波的,有位嘉宾叫影子,她概括了一种人:外表不恭,内心浪漫、坚决。她说她是这样的人,我自认自己也在这个行列。我清楚地知道在这个世界我们这样的人是少数。这固然没有什么值得炫耀,但每每想到这一点,就令我欣喜若狂。”
这一点浪漫和坚决 也许就是我们这群人的小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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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这个黄昏我们也已经失掉。
蓝色的夜降临到这个世界上时,
没有谁看到我们手拉着手。
从我的窗户,我曾经看见
远方山顶上的落日庆典。
有时一片太阳
像一枚硬币在我的手掌间燃烧。
我记起你,在我的灵魂里,
在你所了解的我被握紧的忧伤里。
那时你在哪儿?
那儿还有什么人?
在说些什么?
为什么所有的爱会突然来到我身边,
当我痛苦,当我感觉到你远远离开时?
就像黄昏时经常发生的,书本掉落,
我的披肩也像受伤的小狗蜷卧在我脚边。
总是,你总是穿越黑夜变得更加模糊,
朝着暮色抹去雕像的方向。 -
在07年一本《收获》上读到了路内的《少年巴比伦》 感觉不错
读起来很像王二先生 但还不太一样 如果王二是思辨到底 路内的这篇小说就让我闻到了忧伤的味道
有种诗意蕴含其中 路内的路小路有如王小波的王二 自己道出无处安放的青春 让人笑的开心 笑完又有些种感觉 哦 我的青春也就是这么走掉了
碰巧今天也看过一篇评论 有句话说到我心里了 收获上凡是有点名气的人写出来的 现在都不用看 让人一口气读完的 往往都是无名小辈的真诚之作 后面有位老先生跟贴 说路内满篇脏话 污染和谐的空气 试问这样的人也配写小说。。。呵呵 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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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
波德莱尔
喂!你这位猜不透的人,你说说你最爱谁呢?父亲还是母亲?姐妹还是兄弟?
哦……我没有父亲也没有母亲,没有姐妹也没有兄弟。
那朋友呢?
这……您说出了一个我至今还一无所知的词儿。
祖国呢?
我甚至不知道她坐落在什么方位。
美呢?
这我会倾心地爱,美是女神和不朽的……
金子呢?
我恨它,就象您恨上帝一样。
哎呀!你究竟爱什么呀?你这个不同寻常的陌生人!
我爱云……过往的浮云……那边……那边……美妙的云! -
在复旦ftp上下到《看上去很美》,拖着瞅了瞅。演方枪枪的孩子挺像王朔,相当的像。小孩子往往能带来惊喜效果,这群穿着开裆裤的小演员表现实在精彩(鼓掌鼓掌)。
Sword宿舍的哥们在看《血色浪漫2》,里面不但调侃了王朔的《动物凶猛》,主角之一“冯裤子”也特像冯小刚,呲牙咧嘴,标准流氓。还有一主角名汪若洋,这边《看上去很美》的幼儿园里就有这么个小屁孩,同名。于是我深深怀疑《血2》是王朔动了笔,可看编剧叫叶晶,王硕产生了啥影响呢,未解。
前些日子看《收获》上连载《兄弟》下,还觉得占了便宜,后来在三联发现人家早就拜上书架一个月了。读过后感觉有些不够味,也许上部给的温情太多,下部的极端荒诞倒是有准备,但深化的太早,结尾的太急,李光头成了哲学家。上部是悲剧中的温情,下部是疯狂社会里人性异化后的堕落与狂欢。
一直觉得余华是极端浪漫的,他对人物内心和环境的冲突非常在意,就像他喜爱的柴可夫斯基。他的作品中有太多死亡,伤痛,宿命和反抗,满是激烈的冲突。他也在寻求突破,好像《兄弟》里可以看出些端倪。但下部感觉用力太过,痕迹太重了一些。作为畅销书读一读肯定是好的,作为余华的作品,好像应该能更好一些的。还是更喜欢他的短篇和《许三观》与《细雨中呼喊》。
这几天该签约了,还有太多事情要做,太多事情要好好想一想,各方面要调节。今天晚起晚睡,扣掉小红花两朵,更新一次,奖小红花一朵...扣一朵...奖一朵...扣...奖...睡觉去了。明天再算。







